(违法事实):2019年8月26日20时15分至20时30分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立国(R200400178)、郝浚潮(R280400160)在出示执法后由李浩配合对三河市超越网吧进行检查,检查中发现该网吧证照齐全,且正在营业,执法人员在网吧内发现6名上网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其中有2人疑似为未成年人,超越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、涉嫌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,涉嫌违反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二十三条之规定,该行为不适用“三步式”行政执法程序,执法人员下达了《行政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》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、《调查询问通知书》,要求网吧负责人到三河市文广旅局接受调查询问,李浩予以签字确认,现场有录像资料为证。 2019年8月27日,经我局立案后,于当日对陈海亮进行调查询问,陈海亮承认李浩为超越网吧收银员并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、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4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。 (证据): 1、《行政执法检查巡查登记表》壹份; 2、对陈海亮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壹份,证明当事人承认李浩为超越网吧收银员并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、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4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; 3、《网吧消费人员信息采集表》壹份; 4、超越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贰份,证明2名未成年人在超越网吧上网的事实; 5、对上网人员李迎彪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壹份,证明超越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给予开机的事实; 6、对李浩的《调查询问笔录》壹份,证明超越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; 7、超越网吧上网2名未成年人户口页复印件壹份,证明其身份; 8、超越网吧开机小票壹份,证明超越网吧未按规定核对、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事实; 9、洪建忠、陈海亮身份证复印件壹份,证明当事人身份; 10、三河市超越网吧《工商营业执照》、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壹份,证明其资质; 11、现场执法照片壹份; 12、执法过程录像壹份:证明现场检查过程合法。 |